公司秘書小貼士
根據香港《公司條例》,每家有限公司必須有一名「公司秘書」或「聯名秘書」。 私人公司的「唯一董事」不得兼任公司秘書。
公司秘書必須為香港居民 或 在香港有「註冊地址」或「業務地址」之法人團體。
此外,只有一名董事 (姑稱為A先生) 的私人公司,不可委任一個「以A先生為唯一董事」的法人團體出任該公司的秘書。
|
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主要服務 : 成立公司, 公司秘書, 成立有限公司, 註冊公司, 會計服務, 虛擬辦公室, 辦公室租用
Copyright 2009 @ EasyCorp. All Right Reserved.